为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使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根据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14〕3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入苏州市的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
二、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必须在校门显眼处张挂“无烟校园”标志(标志上须标有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投诉监督电话)。
三、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成立禁烟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禁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学校禁烟工作和制定禁烟考核方案,并将禁烟工作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四、教职员工在校园内吸烟经查实后,根据学校考核方案给予其相应处理,被查三次以上的教职员工,年终考评时取消其评优资格。
五、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应立即劝阻其终止吸烟行为。如当事人不听劝告,应令其离校。
六、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定期以简报形式对禁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通报三次以上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度文明单位的参评资格。
七、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属苏州市教育局禁烟管理领导小组。
附:det365亚洲版禁烟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det365亚洲版
2014年4月
附:
det365亚洲版禁烟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介明 校长、书记
副组长:沈菊林 副书记
王嵇春 副校长
成员:柏黎平校长助理
吴永忠教务主任
王新德育主任
赵洪明教技主任
冯进良总务主任
倪夙敏教科主任
颜玉珍人事秘书
王振红工会负责人
周瑜珍教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振红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德育办。 |